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2018年第2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建省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建省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39号屏东大厦11-13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开展“1+X”专项督查中,发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建省委员会委托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2017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世博会”福建活动日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MJGC[DY]2017027,预算金额:42.06万元)、委托福建宏友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2017年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世博会“福建活动日”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HY[DY]2017008,预算金额:67.85万元)政府采购活动中,两个项目预算总金额超过100万元,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未经批复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条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第六十七条第二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福建省委员会处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