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医院决策支持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乙方: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wx[GK]2018062的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医院决策支持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甲乙双方在实施过程中签署的变更协议或实施记录。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含知识库) | 1 | 套 | 国内 | 1748000 | 1748000 | 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智业城市电子病历系统V3.0厦门 | ||||||
1 | 1-2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医院管理(运营)决策支持系统 | 1 | 套 | 国内 | 1092000 | 1092000 | 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智业BI决策支持平台V2.0 | ||||||
合计: | 284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肆万元整元(¥284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实施工作,并在18个月内完成整个项目实施、验收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566号;
4.3交付条件:最终验收合格通过。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建设内容 5.1.1临床决策支持系统 5.1.1.1知识库维护与管理平台 5.1.1.2诊疗知识库 5.1.1.3护理知识库 5.1.1.4药品知识库 5.1.2医院管理决策支持系统 5.1.2.1业务数据仓库 5.1.2.2数据集市 5.1.2.3平台基础管理 5.1.2.4业务监测 5.1.2.5日常报表 5.1.2.6医院效益分析 5.1.2.7工作负荷分析 5.1.2.8医疗水平分析 5.1.2.9患者满意度分析 5.1.2.10质控考核 5.1.2.11三级甲等医院指标 5.1.2.12信息简报 5.1.2.13专题分析 5.1.2.14中间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国家卫建委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1.2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本项目的技术指标并具备使用条件后,由甲方、乙方和监理三方对系统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如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正常或完成试运行阶段提出的功能修订,达到甲方要求并配合医院通过电子病历6级评审后,则双方在试运行期结束10个工作日内,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本合同要求为准,由验收小组按本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组织项目最终验收,出具最终验收报告。 6.1.3在项目验收前,乙方应做好验收文件,包括系统安装、成果数据、技术文件、资料、项目总结等所有文档(除软件外)的电子版和加盖乙方公章的存档纸质版文件,并通过甲方和监理方的审核。验收需提交的资料包含不仅限于:①产品需求文档②产品设计文档③产品测试报告④产品用户报告⑤产品用户手册⑥产品部署手册。 6.1.4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6.1.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且乙方项目组开始进场实施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书、收款收据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向乙方支付30%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手续,即人民币捌拾伍万贰仟元整(¥852,000.00)。 |
2 | 30 | 系统安装部署完成并正式上线试运行且通过电子病历5级评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书、正式全额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向乙方支付30%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手续,即人民币捌拾伍万贰仟元整(¥852,000.00)。 |
3 | 35 | 系统完成试运行并通过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组织的终验并签署终验通过确认书,且通过电子病历6级评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书、收款收据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向乙方支付35%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手续,即人民币玖拾玖万肆仟元整(¥994,000.00)。 |
4 | 5 | 项目服务期满叁年,经甲方确认乙方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后,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书、收款收据后10个工作日向乙方办理合同总金额的5%的支付手续,即人民币壹拾肆万贰仟元整(¥142,000.0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止。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三年(以验收报告签署日期第二天开始)。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项目实施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中断、擅自转包工程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工程建设承包权,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所有款项,并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0.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软件的开发、实施,从应交付使用之日起,每延迟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系统缺陷,系统不能运行或部分功能不能运行,或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建设本系统、或擅自增减本系统功能,或者延期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所有款项,并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0.3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或发生违约现象,则可按《合同法》进行诉讼。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乙方应赔偿该损失。合同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效。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廉政条款
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14.2 保密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源程序、数据结构、主要技术、技术文档等经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资料;
(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主要负责人、项目全部参与人员、系统管理员;
(3)保密期限:本合同验收后1年内(该软件生命周期内);
(4)泄密责任: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病人信息、病人相关医疗数据、源程序、数据结构主要技术、技术文档以及系统涉及的数据等经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资料;
(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组全部人员及乙方本合同相关人员;
(3)乙方和乙方项目组所有人员都要与甲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4)保密期限:本合同开始到合同验收,合同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效;
(5)泄密责任:承担所有法律责任、追究泄密者及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14.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总报价为履行本项目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实施、培训、人工费、差旅费、交通费、材料费、成果编制、验收、售后服务、税费、接口集成费用以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为完成本项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14.4对于涉及乙方在甲方所承建的信息系统,在与本项目建设对接而产生的系统改造、程序对接等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由乙方与系统相关供应商协商,甲方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14.5项目实施
14.5.1乙方针对本次项目组建项目实施团队,并在项目实施期间到现场进行项目实施。
14.5.2乙方应在2018年度需配合甲方进行电子病历5级的申报和评审工作,2019年需配合甲方进行电子病历6级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14.5.3乙方必须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提出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课程内容(所有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并针对不同角色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14.5.4乙方应针对甲方现有病历系统进行历史病历数据的清洗及标记服务。
14.6售后服务
14.6.1乙方软件系统无使用期限或使用次数限制。
14.6.2乙方应提供7*24小时服务。对于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半小时内响应。如遇与所供产品有关的问题无法远程解决的,在事件确定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免费服务。4小时内未解决的乙方应提供详细的应急解决方案。
14.6.3乙方提供三年免费售后维护服务(免费维护期起始时间为系统验收签字第二天)。
14.6.4乙方必须拥有专业的售后维护服务团队,能够保证本项目所建设系统的正常运行。至少提供现场驻点专职项目经理和专职项目技术人员各1名负责本项目实施。
14.7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对本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理,并根据监理要求按阶段提交项目资料及项目实施进度。
14.8、乙方应严格执行软件质量检测程序,出具第三方权威机构或乙方的检测报告并留甲方保存,检测报告中至少包含功能性测试和安全性测试。
14.9、乙方应在系统上线安装之前检测软件包中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向甲方出具恶意代码检测报告(声明),内容至少包括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测试对象、测试结论、测试人员。
14.10、乙方要提供系统软件源代码,并审查软件中可能存在的后门。如无法提供源代码,必须向甲方提供软件源代码的后门审查报告(声明),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审查时间、审查内容、审查结论、审查人。
14.11、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继续执行。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内容存在冲突,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送备案壹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乙方: | 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566号 | 住所: | 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24号404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梅国赠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2-6276935 | 联系方法: | 15280217464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厦门分行松柏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1584001050005302 |
签订地点:厦门市